您当前的位置: 管理规定
计算机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8 14:44   点击:[]次
 

计算机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继理论学习、基本技能训练之后的最后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将用前三年所学的知识和获得的能力,完成一个综合项目的设计、制作和总结。抓好这一实践环节工作,对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学会科学研究方法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事业心,形成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协作精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学院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要求、职责以及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四版)》的规定,指导教师由讲师或同等职称及以上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有计划地安排并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鼓励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专任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求
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学院专任教师,每年须带一定数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上限不超过学校的规定。
专任教师带毕业设计(论文)数量的下限具体规定如下:
(1)所属各专业系的教师为7名学生。
(2)所属计算机基础教学部的教师为5名学生。
(3)所属实验室的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教师为5名学生。
(4)55岁及以上的教师所带学生数量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半。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总则。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把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应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提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须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同时体现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和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的目的为前提,提供一定数量、且难度适当、工作量合适(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完成且工作量饱满)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以供学生选择或指定学生。
(3)向学生发布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通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之后,指导教师根据课题的内涵和要求,认真撰写《金陵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该课题的具体任务、开发工具与参数、工作要求,提供不少于十篇的最新的参考文献供学生阅读,向学生说明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整个时间安排。
(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全部工作。定期与学生见面(不少于5次),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
(5)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应善于发现和培育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及时向答辩组和学院推荐。
(6)指导教师负责所带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套归档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装袋,交至各专业档案收集人。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考核
教师所带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数量的下限,是学院每位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当年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对学生的指导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文档的规范性等等)须纳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总结之内。教师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纳入教学工作考核和年终考核中。
对于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表现优异、其所带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年终可提名作为校优或院优的候选人;对于未能履行基本职责的教师当年考核不能评优(含校级和院级),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考量其年终考核、绩效工资、职称晋升中涉及教学工作考核的等级。
五、本办法自制定日起执行
计算机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