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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16]44号)
作者:胡鸣   发布时间:2020-06-19 15:17   点击:[]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学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单项奖学金分为“表彰单项奖学金”、“文体单项奖学金”和“考研单项奖学金”三种类型。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与条件

(一)表彰单项奖学金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奖励标准800元/人。

2.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奖励标准500元/人。

(二)文体单项奖学金

1.团队在国家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团队成员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个人在国家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400元/人。

2.团队在省级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团队成员可按以下标准获得奖励: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个人在省级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中获奖,一等奖4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

(三)考研单项奖学金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并收到录取通知书,奖励标准800元/人。

第三章 评 审

第五条 学校单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于每年5月评定。

第六条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由学院进行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奖项只能申报一次学校单项奖学金,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3]140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