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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门诊医疗、住院药费报销等规定与办法
作者:李华婷   发布时间:2020-06-19 15:39   点击:[]次
 

学生医保报销

一、门诊就医。

(1) 在校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学生门诊就医实行学校卫生所首诊、转诊制,即参保学生就医首先应持本人的大学生医保卡(即南京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去校卫生所就诊。以下情况除外:1.寒暑假期间患病需就医的;2.上学期间突患急重病,需紧急抢救的。

(2) 转诊。校卫生所诊治后需要转入上一级医院就诊的,由校卫生所开出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有效期为三天),即可转诊至指定医院就诊。即使同一种疾病需要多次至上一级医院就诊的,每次也需要到校卫生所办理转诊手续。

3)诊疗与用药。普通门诊的诊疗范围、用药范围参照《居

民医保目录》。

4)门诊待遇。参保学生门诊报销范围为:普通门诊、符合医保规定要求的医疗费用,报销60%,其余费用由个人自理,每学年每个学生实际报销的医疗费用不超过 600 元。

5)费用处理。参保学生凭“市民卡”到校卫生所就诊,由校卫生所按报销后自理的费用收取。未带本人“市民卡”者,一律按自费处理。在转诊医院门诊所产生的费用,凭医院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市民卡、转诊证明等材料经校医保办公室审核,在规定额度内予以报销。每月集中报销一次(寒暑假除外) 没有经校卫生所转诊、并出具转诊证明的转诊就医,不予报销。参保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诊所、医院就诊的(急救除外),或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或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以及非医保定点医院的其医疗费按市医保管理规定一律不予报销。

6)其他费用处理。参保学生寒暑假期间就诊必须在家庭所在地乡以上的公立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个人需先行垫付,开学后凭医院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市民卡等材料,经校医保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在药店和私人诊所诊治的费用不予报销

(7) 学生门诊报销,经过审核后的费用由卫生所垫资现场支付给学生。

二、住院治疗:

1)在校上学期间住院的同学必须携带医保卡刷卡住院,医疗费用自动报销。

2)寒暑假需要住院的同学必须在原籍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提供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开学后由校卫生所到市医保进行报销。

3)除原籍地的外地住院

请原籍地最高级别医院(寒暑假期间)或者南京三甲医院提供转诊证明,并附申请表。

4)原籍地社会保险有报销的发生的费用得不予报销。

5)外伤住院,病历上没有明确受伤原因,需要提供受伤的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及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并加盖公章。车祸产生的外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必须明确责任比例。

6)学生在外实习的,在实习地住院的,必须提供当地的实习证明方可报销。

7)学生住院报销由本人提供发票、明细账、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卫生所报到市社会保障局,由社保局和市财政统一审核,审核好的费用直接打入本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上,一般情况需要3-6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如果不能报销,由社保局或卫生所和本人联系并告知原因。

三、计划生育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医保科办理登记后报销,办理时需携带结婚证、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报销: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它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五、报销时间

江宁校区卫生所: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如遇法定节假日,自然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幕府校区卫生所:

每月 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自然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金陵科技学院后勤处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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